近日,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,判处被告人姚杰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
日前,王某因其女友问题,在电话中与姚杰发生争执。当晚22时许,王某驾车带着六人一同前往姚杰家中。因姚杰不在家,王某要求姚杰母亲打电话让姚杰回家,其母亲随即拨打姚杰的电话,在等待期间王某等人与姚杰的父亲发生争执继而对其父亲进行殴打,此时姚杰开车到家,从车上拿出一把刀跑到王某面前,把刀架在王某脖子上,其他人等见状即从车上下来,其中一人从后面抱住姚杰,二人摔倒在地,随后几人对姚杰实施殴打,姚杰起身后持刀乱刺、乱砍,致王某耳后受伤。当王某独自驾驶汽车准备离开时,姚杰来到车前用刀把驾驶室玻璃砸烂,将王某胸腹部捅伤,后王某驾车离开现场。
经鉴定:王某左侧胸腔积液、面部软组织挫裂伤、创伤性休克、胃部穿透伤、肝脏贯通伤,属重伤二级;姚杰伤情属轻微伤。
另查明:其他六人因在本案中无故殴打姚杰及其父亲,分别被公安局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。
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,经蒙城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,姚杰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王某经济损失52万元。王某对被告人表示谅解,请求对姚杰从宽处罚,不再追究姚杰的任何法律责任。
(原作者曹友喜葛子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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